一、事故的主观原因 (1)驾驶员工作经验不足,思想麻痹,在安放好起重机后,对于待吊装物体未能仔细查看并评估其重量的情况下,盲目起吊; (2)驾驶员**作业,从而引发事故发生。特别是对地面平整度的判断和对行走环境的判断; (3)管理部门缺乏责任心,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能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挥。 二、事故的客观原因 (1)力矩限制器装置参数不准,无法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; (2)施工方未能向驾驶员提供吊装物的详细情况; (3)机械设备故障; (4)不可确定外力造成事故。 三、预防措施 (1)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,使其能熟练地掌握有关技术。 (2)严格遵守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要求,驾驶员须持证上岗,并对设备进行检验、监定等。 (3)对于特殊现场的作业项目,需由吊装单位进行详细的考察论证,并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,还须安排专职人员现场指挥。 (4)从根本上消除因超负荷而带不定期的安全隐患。 (5)选择吊装场地时,必须选择无松软、塌陷及下水道井盖等的平坦硬实的场地。 (6)要经常检查主副臂、支腿缸、钢丝绳、卷筒、变幅缸等部件有无裂纹、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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